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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履行保證金繳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或系統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籌設許可證者,不予退還履行保證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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