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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六款訂戶服務,審查基準如下:一、訂戶服務與申訴流程:應設有客服部門及宜提供免付費專線。
二、訂戶紛爭處理及權益保障機制:應訂有與消費者團體協商溝通服務方案,以及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訂戶契約及履約保障:應訂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以及預繳收視費之履約保障措施。
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機制:應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設有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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