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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之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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