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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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