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註銷其執照。一、一年內經警告二次者。二、違反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而未辦理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變更者。三、違反第十八條未經核准而任意拆遷或停止經營者。四、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