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有關機關查詢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保存期限以內者,始予受理;已逾電信事業資料保存期限,致無法提供者,電信事業應書面回覆說明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