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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固定式業餘電臺,一人以一座為限;構成該電臺之業餘無線電機數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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