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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其申請書或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不予許可。
經營者取得許可執照後,經發現有前項情事者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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