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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董事、監察人、調處委員及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者,應行迴避。
但董事長推選及董事改選時,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利益衝突,指董事、監察人、調處委員及工作人員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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