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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聘。
三、調處委員會調處委員之遴選。
四、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五、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六、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八、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九、不動產購置、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十、保護基金代償、代為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最高限額之擬議。
十一、其他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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