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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除前條規定外,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於該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六個月自動解密。
但法規另有規定、委員會議另有決議或依照本會新聞發布作業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檢察署或法院函請表示意見之案件,相關會議資料除前條但書規定外,於該檢察署偵查終結或該法院作成終局判決前,得不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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