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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其自然人憑證解密後提出,並以一次為限。
連署人名冊併採紙本連署及電子連署者,提案人之領銜人應一併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紙本及電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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