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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並備具自然人憑證,向本會領取之。
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
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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