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下簡稱公民投票案)採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之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前項所稱電子連署系統,係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建置之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