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典守印信。二、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三、款項之出納及保管。四、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五、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六、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七、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八、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九、事務管理。十、其他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