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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凡持有新臺幣者,得依政府公布之外匯管理法令結購外匯。
其攜帶入出國之限額,由本行訂定並公告之。
超過限額者,應向本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新臺幣不得以郵件寄送入出國。
但經本行專案核准寄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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