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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主管財團法人(以下稱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
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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