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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擬議。
五、爭訟案件之處理。
六、大陸事務處理之擬議。
七、簽署國內、外契約案件之研析。
八、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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