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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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