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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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