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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下列事項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處理辦法,不受現行法令之限制:一、住宅輔購(建)貸款事項。
二、員工合法續(借)住宿舍事項。
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四、公保已投保年資損失之補償作業事項。
五、退休及撫卹給與之支給機關事項。
六、退休人員及公務人員遺族照護之權責機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權益保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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