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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指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特定受查者之資料。
各機關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前項資料者,負保密義務。
第一項資料除依本法規定辦理相關業務者外,任何人不得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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