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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特種基金之設立於完成預算程序後,主管機關應即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
前項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屬於撥充國營事業機關股本或資本之各類營業基金,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得不另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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