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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機關申請設立特種基金時,應事先詳敘設立目的、基金來源及運用範圍,層請行政院核准。
但法律、條約、協定、契約、遺囑等已有明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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