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應裁撤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