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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各主管機關應參酌已核定個案計畫之情形,在其獲配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配合擬達成之年度施政目標,本零基預算精神,重行檢討各項新興或延續性計畫,並排列優先順序後,依各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規定,編製歲出概算,函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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