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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主管機關之中程施政計畫於實施期間,得配合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之修正及必要情形,就原定期程尚未執行部分予以檢討修正或重新擬訂另一期程之中程施政計畫,並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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