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總處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公務預算處,分八科辦事。
三、基金預算處,分五科辦事。
四、會計決算處,分四科辦事。
五、綜合統計處,分八科辦事。
六、國勢普查處,分七科辦事。
七、主計資訊處,分五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會計室。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