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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辦法所補助之計畫,研究發展成果歸受補助單位所有。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研究發展成果歸受補助單位所有時,本會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與受補助單位協議,取得該研究發展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且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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