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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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