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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中心研究發展、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
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館及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展之推動。
三、國內外客家研究發展、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四、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
五、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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