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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鄉(鎮、市、區)公所於原住民保留地公共造產之竹木,屬於鄉(鎮、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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