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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原住民保留地,得根據發展條件及土地利用特性,規劃訂定各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
前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得採合作、共同或委託經營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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