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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智慧創作登記公告後,應由主管機關填具智慧創作登記簿冊,載明下列事項: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
二、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
三、准予登記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智慧創作說明。
五、智慧創作證書號數及核發日。
補發證書時,其事由及補發日。
六、智慧創作財產權為專屬授權時,被授權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
七、智慧創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契約之要點,包括地域、時間及範圍等。
八、授權登記之日期。
九、其他相關事項。
前項登記簿冊之建置,於必要時得另以資料庫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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