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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主管機關對審定登記之智慧創作,應辦理公告。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號及申請日。
二、智慧創作之名稱及相關說明。
三、准予登記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
五、智慧創作之內容及不宜公開之理由。
六、智慧創作證書號數。
七、公告日。
第一項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及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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