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禁伐補償金額度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每公頃新臺幣二萬元。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以後,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核准面積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二位數為止,餘數四捨五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