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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辦法所稱受理機關為造林所在地所屬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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