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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社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原住民合作社經營業務有關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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