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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領有榮民證、義士證並符合第三條與第四條規定人員,所需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非具積極治療性裝具之費用,及住入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之醫療費用,由輔導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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