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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核發之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以下簡稱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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