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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合於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所定資格標準者,應由輔導會編列名冊,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送各機關存備遴選,錄用後,應通知人事行政局及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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