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一)國內就學:註冊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印本。(二)國外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二、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