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