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及公關。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四、災害防護及安全維護。五、環境維護及膳食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