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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
二、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教學及醫學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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