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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
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部、中心、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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