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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診斷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放射診斷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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