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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之計畫、執行、考核與學員生活照護及就業輔導。
二、提供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三、辦理機關(構)委託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四、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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