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或僑居身分加簽事項,得經由連線內政部及外交部電腦系統取得申請人下列資料:一、內政部之國籍變更資料。
二、內政部之戶籍資料。
三、內政部移民署之入出國資料。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護照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