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